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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7 04:17:13    

如果被起诉,我们会先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时候是需要积极应诉的,不能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审判,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该如何处理?

一、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处理 ?

1、原告如果确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

3、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

4、原告接到不延期审理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

5、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他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处分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按照申请撤诉处理。

6、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得到维护。尤其作为要求解决纠纷、维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原告,更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二、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怎么处理?

1、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是一种藐视法庭的行为。

2、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扰乱了诉讼秩序,干扰了诉讼进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对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原告申请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应注意的问题 :

1、要注意审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了缺席的当事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要注意审查是否给受送达人留足答辩期 只要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必须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才能开庭,公告送达的,在公告期满60日后,再给其15日的答辩期。

3、要注意审查当事人未出庭是否有正当理由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没有到庭,或者当事人已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待答复等情形,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4、要注意审查未到庭的当事人是否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扶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因此,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未到庭,法院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只能延期审理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采取拘传措施。 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可以考虑缺席判决。

5、要注意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确实无法查明的,要依照证据规则,确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缺席审判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缺席判决;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时,也可以按缺席判决;

6、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法院开庭审理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对缺席判决的情形进行判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法院是可以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做出裁决的。缺席审判的法律效力对席判决一样,缺席的当事人都要接受。

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不限于被告,申请撤诉而未或准许的原告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原告或者相当于原告地位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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