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百科

李斯怎么死的简介(解析李斯死亡的真相)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4 10:36:31    

208年也就是秦二世二年,秦朝丞相李斯被判定有谋反罪,判处腰斩,同时夷三族。在大家的印象中是大太监赵高为了保护自己而陷害李斯谋反,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史记》记载的李斯居然不尽相同

相关学者研究了“督责之书”及“狱中上书”认为其并非李斯所作,然尚不能确凿判定这些文字进入《史记》系窜乱还是误抄。但《李斯列传》后半部分所存在的问题绝对不仅此一端,而是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与矛盾。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李斯列传》后半部分已遭严重窜乱,“督责之书”只是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个例子而已。

《李斯列传》叙李斯在二世朝的经历如下:二世即位当年,关东即爆发了以陈胜、吴广为首的农民起义。起义军西向伐秦,“兵至鸿门而却”。面对如此严重的局势,“李斯数欲请简谏,二世不许”,反被二世所责。之后,朝中开始责问李斯及其子李由不能阻止起义军的责任。李斯恐惧,上“督责之书”诌媚二世。宣扬应用严刑峻法“灭仁义”,实现君主“态唯”的愿望。二世悦。

之前,赵高曾因结仇太多,怕这些人攻击自己,故以避免“谴举有不当”为名,谏二世不见大臣。赵高“闻李斯以为言”,便怂恿李斯进谏二世享乐一事,李斯称“上居深宫,吾有所言者,不可传也,欲谏无同”。赵高声言他将等二世无事的时候通知李斯。结果赵高专挑二世玩乐的时候通知李斯进谏,待二世恼怒后进谗一言离间了李斯与二世的关系。李斯听说赵高陷害自己,又见不到二世,遂“上书言赵高之短”。

二世为赵高辩护,李斯坚持自己的观点,二世怕李斯杀赵高,遂将此事私告赵高。赵高反过来诬陷李斯要造反,于是秦二世就说:“那就把李斯交给你这个中郎令处置吧。”赵高就去查办李斯。李斯在监狱中感叹说:“二世的昏庸无道甚至超过了桀、纣、夫差……不是我不直言进谏,是他实在不听我的啊……我必定能看到最后有盗贼进攻咸阳,朝廷荒芜沦为麋鹿嬉戏的地方。”“于是二世乃使高案垂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徐,不胜痛,自诬服。”李斯狱中上书辩冤,结果被赵高扣下。“赵高使其客十徐辈诈为御史、渴者、侍中,更往覆讯斯。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后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最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按此,李斯被杀一事颇为曲折离奇。

然而,在《秦始皇本纪》中却有着完全不同的一则记载:

右垂相去疾、左垂相斯、将军冯劫进谏说:“盗贼多全是因为朝廷征用太多农民,赋税太重了。请求圣上停止修筑阿房宫的工作,减少周边戍夫的流动。”秦二世说:“先帝从诸侯做起,兼并天下,天下安定之后讨伐四边蛮夷来安定边境,兴修宫殿来展现自己的得意之处,但你们看到先帝的功业却有情绪。如今我才登临帝位两年,就有盗贼四起,你们不但不能消灭盗贼之乱,还要把先帝的建树作废。首先你们没有很好的报答先帝,其次你们也没有对朕忠心,在这个位子上还有什么用!”后来秦二世就很快地罢免了李斯他们三个的官职。再后来秦二世三年的冬天,赵高做了丞相,就把李斯杀掉了。

按此,李斯之死仅是因为简单的进谏事,与《李斯列传》所载的离奇一记载完全不同。二者孰是孰非呢?

梁玉绳《史一记志疑》云:“李斯传诸侯叛秦,斯数欲请简。二世不许,而责问之。斯阿意求容,以督责之术对。而纪云去疾、斯、劫进谏,必纪误也。斯既阿意求容,何能直谏况请简而二世不许,继请而为赵高所卖,斯实未尝一言。或去疾、冯劫谏而连斯之名与奏犊乎,又斯就五刑因高之潜,而后文谓因谏被诛,亦纪之误。”梁氏注《史一记》对本纪、列传出现矛盾者多从本纪。独于此不加辨析而皆谓本纪有误,当与其主观好恶有很大关系。

明清时,李斯已被儒生目为公敌,这种情绪显然影响了梁氏的判断。《六国年表》云:二世二年“诛垂相斯、去疾、将军冯劫”所指与本纪显系一事。事实上,《李斯列传》的这段记载内容尽幼稚而前后多矛盾,几乎完全难以采信。

二、一些其他史籍记载中的疑点

“督责之书”及“狱中上书”之伪暂且不论,现列举其他严重问题与矛盾如下:

第一,按《李斯列传》一记载,赵高“闻李斯以为言”,然后陷害李斯。一前文所一记李斯之言,唯“督责之书”而己。若“督责之书”为窜乱,则上面这句话就没了着落。

若谓“督责之书”非窜乱,为司马迁误抄,亦又造成了严重矛盾所谓“督责之书”,用意全在鼓励君主享乐,试问,刚刚上书诌媚二世的人又怎会受赵高的鼓动,再度去劝诫二世享乐同理。

若赵高既已听说李斯上“督责之书”,又何能说出“君何不谏”的话来个人以为,原文本当有李斯忧心朝政之一言论,“闻李斯以为一言”一段即指此而言,其后“督责之书”的窜乱又覆盖掉了李斯的批评,最终导致了这种进退两难的矛盾问题。

第二,李斯谓因二世不朝而“欲谏无简”,实在荒唐之极。朝政上下交流,本以文书为主,既能为谏逐客书,能“上书一言赵高之短”,则上书进谏有何难处,何至因二世不朝而“欲谏无简”。清末官员出身的郭篙熹称“赵高所以愚弄二世及李斯者,多近于故事传说”所言甚是。此故事之逻辑实当源于“有本出班早奏,无本卷帘散朝”的民间想象,绝非出自为官数世的司马氏手笔。

第三,李斯“上书言赵高之短”一事中,二世云:“何哉夫高……肤实贤之,而君疑之,何也且肤少失先人,无所识知,不习治民,而君又老,恐与天下绝矣。肤非属赵君,当谁任哉?且赵君为人精廉强力,下知人情,上能适肤,君其勿疑。”。

二世称李斯为“君”,称赵高为“赵君”,这显然不会是正式的文书往还,而是当面来言去语的辩驳。这与赵高劝二世不见大臣,李斯“不得见”的一记载亦是矛盾的。

第四,赵高陷害李斯成功后,已明言“于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属郎中令’赵高案治李斯。”之后叙李斯狱中叹词毕,忽又云“于是二世乃使高案垂相狱”。同一事件重复两遍,当为窜乱所留之痕迹。

第五,《李斯列传》在叙述“李斯数欲请简谏”遭二世责难后,已记载了使者案查李由一事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破逐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俏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然而,在后面二世为赵高所欺时,又复一言欲案垂相,恐其不审,乃使人案验三川守与盗通状。仿佛完全忘一记了前面已案查过一次,对上次案查的结果亦未予任何评论。而且,若说是案查了两次,从行文来看,后一次至少得加个“复”字罢。况且后面也仅记载了一次使者的还报,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使者来,会垂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可见这两段案查的记载分明只是一事的重复出现,亦当为窜乱之痕迹。

第六,如梁玉绳所言,《李斯列传》并未载李斯上谏事。然而,后面李斯下狱后的叹词中却分明又有“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一语,这又造成了本传内部的严重逻辑矛盾,而为《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提供了辅证。事实上,如果李斯仅仅是“欲”谏,又何来二世“不许”二世又何须“责问”同传之内存在如此之多盘根错节的矛盾与问题,足以证明《李斯列传》的这段一记载己遭极其严重的窜乱。这段一记载不但并非完全出自司马迁手笔,而且篡改者也并非一人,当是在流传过程中为众手所窜。窜乱如此之严重,想确凿证明其中孰是孰非亦是不大可能的。

三、李斯之死的真相到底为何?

相较而言,《秦始皇本纪》所载李斯遇害事合情合理,又有《李斯列传中的狱中叹词》和《六国年表》为辅证,当以《秦始皇本纪》为准。可知李斯获罪实因进谏事,与《李斯列传》所载离奇故事无干。

依吕思勉先生的意见,《李斯列传》这段一记载“尤类平话”全不足取。个人以为,吕思勉先生这一判断虽看似太过大胆,其实却是较为谨慎的观点。在已知这些记载可信度很低的情况下,不如单挑出相对可信的记载,对其他离奇的记载暂时保持存疑的态度,似乎更为科学一些。对照一记载较为合理的《秦始皇本纪》,剔除《李斯列传》后半部分矛盾而离奇的内容,所剩的可信记载其实是不多的。

所以说李斯之死不一定与赵高有关系,很大的可能性是因进谏而死。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